绿卡和公民虽然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体验感无差,但还是有几项实质区别:
* 不排队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申请绿卡
* 持美国护照全球旅行
* 再也不用担心在国外停留时间
* 符合条件时可以非居民享受税收优惠
* 申请美国联邦政府职位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篇之所以有“大戏”,是因为在绿卡篇中交代过,我很早就为入籍做好规划:遵纪守法,按时报税,没有一次离开美国连续超过4个月,保持着清晰、连续和完整的在美工作、学习和身份记录。按常理我的入籍申请属于最简单的情况,没想到最后上演了和美国政府对薄公堂的大戏:
1月 提交入籍申请 N-400
7月 入籍面试
入籍面试测试英语基本听说读写(豁免人士除外),以及美国政府和历史。
面试通过后,越南裔面试官对我说”一切就绪,就剩最后一个批准条件:名字审查 (Name Check)还在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处理中。面试官说他每周都会跟进,一旦Name Check 审核通过,就会批准”。
关于Name Check:
FBI Name Check 是标准的签证和移民背景审核程序。9/11恐怖袭击前,移民局采取较小的Name Check范围 - 只查询犯罪指纹主数据库(main files)。恐袭后2002年,移民局扩大了Name Check范围 - 查询主库和支库(reference files),大大增加了审核时间。
移民和公民申请的严重积压引起大量申请人和移民权益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诉讼,国会议员、媒体、甚至国土安全部都在诟病移民局的Name Check政策。但移民局坚持“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不折不扣地执行Name Check审核程序。
直到2008年4月2日,移民局(USCIS)和联邦调查局(FBI)推出联合举措,承诺到2009年6月1日前,30天内完成98%的Name Check,90天内完成100%的Name Check。
8月- 次年8月 申请停滞
入籍面试后数月未有进展。
联络移民局客服、信件和柜台查询,永远是Name Check处理中。
通过国土安全部(DHS)申诉部门(Ombudsman)、美国资讯自由法(FOIA)和国会议员向移民局问询,得知Name Check已经积压了近十万绿卡和公民申请,其中三万多案件已积压超过33个月。
经验 #14:
Ombudsman(监察员)是政府机构内部自身纠错和救助机制。DHS监察员的职责是协助个人和企业与其所属部门(包括移民局)交涉解决问题,并定期出具报告识别美国移民系统的问题和具体建议。移民局必须对监察员意见作出回应或整改。
经验 #15:
自1967立法,,美国资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为公众 提供美国联邦政府资料,目的是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比如移民局Name Check政策的由来,有多少人在排队Name Check,等等。
经验 #16:
美国众议员(Representative)和参议员(Senator)可以为辖区民众和政府部门交涉(为老百姓撑腰是这些政客分内的事儿)。我在住址所在州参议员办公室官网填表写明问题(公民申请停滞)和诉求(请参议员出面质询)。过了几天收到参议员办公室的回复:Name Check属于司法部FBI的工作范围,移民法要求所有入籍申请必须经过全面严格的背景和安全审核 ... 总之措辞礼貌,但还是得等着,参众两院的议员也不能坏了规矩。
9月 诉讼
在尝试所有行政和国会监督途径的同时,我也密切跟踪媒体相关报道和诉讼案例。虽然周围和我类似情况的人大多选择了等待,我在研究了美国政府不作为或严重拖延的情况下的相关法律,并阅读了大量因Name Check引起的移民诉讼(尤其是群体诉讼)和判例后,决定诉讼 - 将移民局告上美国联邦法院!
在做了大量功课(找到针对我情况的联邦1447b条例),充分准备好材料和证据后,我聘请了一家律所代表我提起诉讼。
诉状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被告包括时任:
* 美国总统 George W. Bush
* 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 Michael Chertoff
* 美国移民局局长 Emilio González
诉状要点:
* 入籍面试后超过一年仍未有结果,侵犯了申请人“家庭团聚”、“自由旅行”和“投票参政”权利;
* 根据移民法Section 336(b) 8 U.S.C.1447(b),当入籍申请人面试后120天后移民局未作出决定时,联邦法院有管辖权;
* 法院传票(subpoena)上述被告人60天内应诉。
经验 #17:
关于聘请美国移民律师,我的心得是:除非遇到复杂的情况,比如被申请被拒绝,身份有可能非法,收到移民局调查或可能递解出境,需要上庭等,能自己做(DIY)尽量自己做。原因并不是为了省钱,而是只有自己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对自己的申请最上心,准备的材料也会最准确。
律师最大价值是经验(尤其是复杂和高危情形),不是核对基本信息、填写表格和检查是否符合最基本且清楚的条件。这些事务多会是助理做,试想他她们每天处理那么多业务和多繁杂琐碎的事务,不可能像申请人自己那样精益求精的(我请的律所提交的诉状中,连我的生日都写错了!)
12月 和解
美国政府律师(U.S.Attorney)提出和解,条件是30天内处理完成我的入籍申请。
我问律师:移民局会不会拒绝我的申请?律师说政府那样做就不是和解了,上庭打官司输了还要负担所有的律师费。我同意和解。
几天后收到移民局按指纹通知,因为上次的指纹超过一年过期了。
按完指纹几天后收到N-400的批准和宣誓通知。
次年01月 宣誓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