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永久居民(绿卡)身份来之不易,但一不经意发生如下情况就可能失去:
* 触犯法规:不需要入狱,和配偶吵架(家暴)就够严重
* 以非居民报税: 非居民享受税收优惠,但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可能被认为“放弃”绿卡
* 长期不在美国:移民法对“长期”没有严格定义。任何一次出境后返美,不论是一周还是一年,都可能被入境官员询问和判断是否“放弃”了绿卡身份
经验 #11:
我在美国纽约某大厂任职期间曾被派往国内参加一个长期项目,并提供每个月回家(美国的家)一次的机票。因为有一帮亲朋好友在国内,我当然不会每个月往返一次纽约倒时差了。三个多月后项目结束我回美国入境时被问到:“在国外停留几个月做什么”;“家人在不在美国”;“纽约有没有房产或租约”;我当时在美国没有亲属没有房产和租约(因经常出差只有周末住同学那里),情况不妙!
幸好随身带着纽约大厂的名片和美国信用卡,入境官还是在我的护照上标注了“4个月在外(4 months out)”,并提醒我多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会被没收绿卡”have your green card taken”。
经验证明,虽然坊间流传“每半年回美国一次就行”,但实际上3-4个月就可能被认为是“长期”!
离开大厂后我创办了一家为国内小微企业在美国拓展业务,并协助业主和家庭在美国设立公司,办理签证、留学和移民的工作室。这需要我频繁往返中美,且每次停留几周或数月。有了“4 months out"盖章的危机记忆,我上了两道保险:
经验 #12:
为确保入境顺利,提前申请了回美证(Re-entry Permit),可以在国外停留连续不超过两年。
经验 #13:
为避免中断累计居住时间影响入籍,提前申请了“保持入籍居住期” (N-470)。
(待续):